作為審稿人,即使期刊不提供,我能否證明要求提供數據和代碼是合理的?
由於科學必須是可重複的,根據定義,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數據和代碼是可重複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如耶魯大學關於數據和代碼共享的圓桌會議所討論的那樣。
在審閱不需要數據和代碼共享的期刊的稿件時,我可以要求提供數據和代碼嗎
- 在審查時給我
- 在出版時公開(期刊支持增刊)
另外,我該如何表達這樣的要求?
更新:雖然我對一般案例感興趣,但這個特殊案例包括一個包含所有先前發布數據的元分析,並且代碼是 SAS 中的簡單線性模型
旁注:如果更多研究提供原始數據,則進行交叉研究推斷的能力(這是薈萃分析的目標)將大大增強
更新 2:
我向編輯索要數據和代碼以供審閱,編輯認為該要求合理,並且我在一天之內就收到了要求的材料(足夠但帶有神秘的變量名稱,沒有元數據,並且內聯註釋很少)。
就審閱者獲取數據而言,如果您需要它來正確完成審閱,您有權獲得它。更多的審稿人應該要求提供數據並對其進行評估。許多期刊都有政策要求他們可能需要數據和分析代碼來進行審查。
我不清楚出版時的可用性。您似乎是在說您想強制將數據公開作為發布條件的問題。如果它已經不是期刊政策,那是個壞主意。你讓出版成為一個不公平的移動目標。他們提交的期望不是要求,您和編輯都應該改變遊戲規則。
許多研究人員不知道公共資助的研究人員,他們被要求公開他們的數據。例如,大多數 NIH 撥款都有研究人員必須提供數據的條款。大多數政府資助機構都有數據共享條款,迫使研究人員分享他們發現的東西(也許力量有點強,因為很難失去撥款……雖然可能會失去更新)。公眾為數據付費,因此公眾有權獲得它——在人類研究的情況下,有權匿名獲得它。
收集的一些最昂貴和最敏感的數據,即人類 FMRI 數據,也是一些最常公開的數據。不僅僅是公共科學圖書館,該領域的主要期刊都要求提交數據並維護一個公開可用的數據庫。我認為這對那些因為成本(非常昂貴)和隱私(這是來自小型研究的人類數據,有時可能是非常敏感的獨特臨床人群)而反對的人來說意義重大。這些是使這些數據對公眾更有價值的原因。隱瞞此類數據的研究人員正在損害購買它的人(每個人),並且需要了解他們的責任在他們的小實驗室和出版競爭之外是什麼。
如果這項研究是私人資助的,真正是私人資助的,那麼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