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erence
確認性與探索性統計是“歸納與演繹”嗎?
這個網頁說:
推論統計 - 演繹方法
描述性統計 - 歸納法
但我對此表示懷疑。如果我理解正確,
- 推理統計是“給定一些數據,找到產生數據的概率模型”,所以它是一個從特定到一般的邏輯過程,因此是歸納。
- 描述性統計是“給定一些數據,以另一種方式表示數據”,因此它是特定於特定的改變數據表示的過程。所以它既不是歸納也不是演繹。
我錯了嗎?
要添加到@Peter Flom 的答案,值得定義使用的其他術語:
演繹推理: 從基本規則或理論中得出關於特定案例的結論或預測。
歸納推理: 從對許多案例的觀察中推導出普遍的規則或理論。
推理統計同時使用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您正在嘗試根據證據建立有關係統行為的規則,但您正在根據演繹推導的概率論(即參數模型中的概率分佈或作為非參數模型基礎的組合學)測試模型。
在我的書中,描述性統計數據並不真正符合“推理”的條件。說某物的平均值是x而標準差是s與說某物的顏色是藍色相比,這並不是一個論據。你是在描述你面前的東西,而不是在它之外得出任何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