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action

是否可以有一個變量同時充當效果修飾符和混雜因素?

  • September 30, 2012

對於給定的一對風險結果關聯,是否有可能有一個變量既充當效果(測量)修飾符又充當混雜因素?

我仍然有點不確定區別。我查看了圖形符號以幫助我理解差異,但符號的差異令人困惑。兩者的圖形/視覺解釋以及它們何時可能重疊將是有用的。

混雜變量必須:

  • 與結果獨立相關;
  • 與曝光相關聯
  • 不得位於暴露和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上。

這些是將變量視為潛在混雜變量的標準。如果發現潛在的混雜因素(通過分層和調整測試)實際上混淆了風險和結​​果之間的關係,那麼在風險和結果之間看到的任何未經調整的關聯都是混雜因素的假象,因此不是真正的影響。

另一方面,效果修飾符不會混淆。如果效果是真實的,但效果的大小因某個變量 X 而異,則該變量 X 是效果修飾符。

因此,要回答您的問題,據我了解,對於給定的研究樣本和給定的一對風險因素和結果,不可能有一個既充當效果修飾符又充當混雜變量的變量。

你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信息

引用自:https://stat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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