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an
可以將原始分數的標準差報告為百分比的標準差嗎?
假設我們有一個由 30 個問題組成的測試,並且有 10 個人參加了這個測試。這10個人的平均考試成績為17,樣本中所有成績的標準差為4。在學校報告描述性統計時,我們使用這些原始分數並寫成(M =17,SD =4);但在某些情況下,我覺得報告百分比會更好。因為我認為我們對 100 分 56.7 分比 30 分 17 分的含義有更直觀的理解(可能是因為我們習慣了十進制系統)。
那麼,對於上面給出的示例,是否可以將平均值和標準差報告為(M = 56.7%,SD = 13.3%)?
說樣本中的考試成績的標準差為 13.3% 是否有意義?
這些百分比是我在上面製作和給出的原始分數的算術等價物,但我不確定將它們直接轉換成這樣的百分比是否是一種好習慣。
標準偏差只是一個統計屬性,您可以測量一組數據點。標準偏差本身並不假設您的數據是正態分佈的或已經/沒有通過任何線性或其他轉換。
因此,在任何數據(包括百分比分數)上使用標準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請注意,在您的特定情況下,您應用的變換是線性變換,其形式為:
即仿射變換。因此,您可以計算原始未轉換數據的標準差,然後乘以
A
得到轉換後的標準差。這樣做似乎沒有什麼特別的優勢,而不是簡單地計算已經轉換的數據的標準偏差,但它可能會讓人放心。我們可以看到仿射變換將標準差線性變換為, 如下:
鑑於我們有輸入數據,原始標準差,, 將由:
讓我們應用變換. 然後我們有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