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Deviation
什麼時候報告方差而不是標準差比較合適?
我進行了一項分析,其中我對不同的方差分量進行了建模。在表格中報告結果時,報告標準偏差而不是方差要簡潔得多。
所以,這讓我想到了一個問題——是否有理由報告方差而不是標準差?報告一個比另一個更合適嗎?
如果您報告均值,則報告標準差更為合適,因為它以相同的單位表示。想想物理學中的維度同質性。
此外,如果提供標準偏差而不是方差,則讀者更容易考慮置信區間(對於較大的 n,以便使用中心極限定理並考慮正態分佈)。
但是,如果您有興趣比較方差和偏差,或者給出“不同的方差分量”,您可以考慮報告方差,因為總方差是內部方差和內部方差的總和,而標準差不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