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istical-Power
什麼時候(如果有的話)進行事後功率分析是個好主意?
我的理解是,當且僅當它使用觀察到的效應大小作為目標群體效應大小時,功效分析才是事後的。
在我的領域中,我看到人們在做事後權力分析時,論文的目的是表明人們可能預期會出現的某些效果(由於以前的文獻、常識等)不是,至少根據進行一些顯著性檢驗。
然而,在這些情況下,研究人員有點束手無策——他或她可能獲得了一個不顯著的結果,要么是因為人群中確實不存在這種效果,要么是因為該研究沒有足夠的能力來檢測即使它存在也有影響。因此,功效分析的目的是表明,即使在人群中產生微不足道的影響,該研究也很有可能檢測到這種影響。
有關使用事後功率分析的具體示例,請參閱此鏈接的論文。